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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化学化工学院2019年秋期校园安全稳定处理预案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日期:2019-09-10 访问次数:2486


一、  指导思想及目的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召开的2019年秋季学期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学校相关领导对我院安全工作的布置,我院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建立健全应对校园安全事故、维护校园稳定的运行机制,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维护校园和社会的稳定。全面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能够有效预防、及时排查和控制各种突发事件,从而确保化学化工学院全体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为学生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  工作原则

化学化工学院将结合视频会议精神和相关学校领导的工作部署,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及时排查,全力以赴,确保稳定”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管理、隐患排查整改、食品卫生防疫、心理健康教育、交通安全管、消防日常监管、军训安全管理等工作。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下,把矛盾化解在未激化之时,要确保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克服麻痹懒惰思想。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一切以保障人员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及时处理。保证发现、报告、处理等环节紧密衔接,领导小组各成员团结协助,保证对安全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和控制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严格处理知情不报、先斩后奏等一系列不负责任且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

三、  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院安全相关工作有序进行,我院党政班子高度重视,会后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落实。会上我院党政班子讨论后确认了化学化工学院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1、 领导小组:

  长:徐建华、庞向东

副组长:石文兵、黄辉胜、赵艳杰、张婷、时建伟

  员:王咏梅、覃小艳、高枫、何树华、方卢秋、谭晓平、张福兰

2、 职责:

1)全面统筹、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疏导处理工作,负责制定事项的应急决策;

2)及时组织进行消防、交通、食品卫生、防溺水安全、心理健康、宿舍用电用水用气安全、实验室使用安全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

3)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时,应无条件接受上级应急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按照相应的预案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应急部门反馈真实情况,不得无故隐瞒或捏造事实;

四、  应急处理步骤

 1、应急准备与预防

1)学院安全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维护学院全体师生人身安全的责任,深入班级、宿舍、学生常在地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排查,如发现安全问题应立即报告至学院安全领导小组处。

2)做好安全信息收集工作,各班班委每天需向辅导员汇报班上同学心理、健康、学习的个方面情况。如有异常情况,辅导员老师应即时将具体情况上报至学院安全领导小组处。如有紧急情况发生,安全领导小组应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告知情况并作出决策,预防紧急情况进一步恶化。

3)密切关注学生QQ空间、朋友圈动态等网络生活环境,加强网络管理和监控工作,如发现有人利用网络发表不正当言论甚至煽动师生参与一些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活动,各年级辅导员先将学生信息上报至学院安全领导小组处,再与该生进行单独谈话交流,了解具体情况做好疏导工作。

4)学院安全领导小组收到相关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及时开会讨论应对措施,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事态严重时应立即上报至学校各级相关职能部门。

2、处理方案

 (1)学院突发安全事故或接到相关通知后,知情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报告,报告内容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况。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院安全领导小组本着一切以人生安全为首要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组织现场人员立即紧急疏散、撤离危险区域,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报学校突发事件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学院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组织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指导、组织现场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危险区域,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准备好上报至学校的突发事件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报警电话:

火警:119    报 警:110   急救电话:120

4)加强值班和安全隐患排查,保证畅通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组织值班和排查期间务必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如发现情况应立即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所有相关人员手机应保持24小时开机。

5)我院严格实行集体活动报批制度。化学化工学院原则上不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如特殊需要安排学生社会实践等外出活动,则必须提前做好安全布置工作,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相应保障措施,严格审批。对校园内学生集体活动加强重视和管理。

五、  善后工作

排查结束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处置后,安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认真进行案例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写出详细书面报告。引用实例正面引导师生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迅速恢复相关正常教学秩序,认真检查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安全排查工作,杜绝类似事件再发生。

六、  责任追究制度

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排查时出现知情不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

2、发生安全问题时知情不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

3、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4、不服从安全领导小组指挥;

5、在处理安全事故中玩忽职守、失职。

 

长江师范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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