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
学生管理制度汇编
二0二四年四月编
一、化学化工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运行方案
二、化学化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三、化学化工学院学业预警帮扶制度
四、化学化工学院关于教师帮扶困难学生的实施方案
五、化学化工学院违纪处分管理条例
六、化学与化工学院学生党员发展细则
七、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八、化学与化工学院评优评先细则
九、化学化工学院关于领导老师帮扶困难学生的实施方案
十、化学化工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运行方案
十一、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试行)
十二、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班导师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一、化学化工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运行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健全“三全育人”的管理体制机制,创建优良学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加强学风建设实施细则》(长师院发〔2020〕29)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化学化工学院学风建设运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强化高校学风建设的重要意义为依据,完善规章制度,树立良好学风、构建全员参与学风建设的教育体系、建立学风建设激励机制,这体现了大学的办学方向和治理水平,也是学生思想品质、学习态度和综合素质的重要体现,是学生思想教育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及学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建设良好学风作为首要目标,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建设意义
(一)促进我院学子全面综合发展
(二)促进我院学子端正学习态度和生活态度
(三)促进学院长远发展
三、建设思路
切实加强学风建设,以学生为主体、素质教育为基础、就业为导向、创新为动力、质量为生命线的学风建设思路来制定个人到学院、教学团学一体化、党政牵头特色帮扶三线育人方案。建
立长期有效的学风建设机制体系,完善学风检查、奖惩等考核方案,开展丰富多彩的学风建设活动,以培养化工学子的创新意识和钻研精神,树立个人理想目标。
四、工作重点
(一)建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
学院建立领导小组,定期开展以学风建设为主题的党政联席会议,齐抓共管,研究分析学风建设工作。
组 长:石文兵、黄辉胜
副组长:曹团武
成 员:赵艳杰、黎兰、邓中燕、覃小艳、谭晓平、王彬雪、各班班导师
(二)深入推动“三全育人”,强化担当,以行践知
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融入思想道德、文化知识、社会实践等教育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建立教书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组织育人长效机制,实现全员育人。
(三)定期检查学生出勤记录
完善早晚自习、阳光体育、早晚签到等相关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学生各项出勤率,对在学习和生活上有不良倾向的学生,给予紧急提示;对迟到、旷课达到一定学时数的学生,按照学生手册上的相关规定严格处理。
(四)强化宿舍行为管理。
按照“十百千”文明寝室标准,开展学院寝室文化宣传,集中开展寝室卫生、安全排查,建立排查结果定期通报制度。开展寝室专项整治活动和作息制度调节规范工作,增强作息规律意识,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生活质量,建立学院标兵寝室数据库,推荐优秀寝室参与“十百千”文明寝室评选。
(五)落实学习分级指导
针对各年级学生的发展情况进行研讨分析,就其分析结果,开展学风建设针对性工作,让全院学生形成好学、向学的积极氛围。
(六)集中治理学生不良行为
辅导员、班导师认真落实“十大育人体系”“九大工作职责”各项要求,围绕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课堂礼仪,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定期进行院内通报。
(七)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学生党员、学生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出倡议,带领全院同学创建踏实严谨、务实上进的学风,实现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的以点带面的作用。
五、建设目标
1.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树立全面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形成追求真知、互帮互学的学习氛围,降低课程考试不及格率,提升各项过级率;
2.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减少不遵守校规校纪的现象,形成优良考风,发扬“学高身正,敬业自强”的学风;
六、具体措施
(一)高度重视,层层发动,统一认识,营造氛围
加强宣传教育,对学院优秀事迹进行宣传;组织学院各层人员讨论学风建设的内涵、重要性和必要性;组织教师为学生开展职业规划教育,落实职业规划指导。
1.以评优为契机,对先进班集体,优秀三好学生等进行宣传,同时举办报告会教育全体学生,以他们为榜样带动全院学生争优创先,掀起学风建设的新高潮。
2.每年开展不少于 4 场职业生涯规划、不少于一次就业指导教育。根据学生所处年级不同,分层开展教育引领,从大一到大四分别开展学业养成、潜心立志、素质拓展、 实践成才教育;按照“一生一规划”要求,统一为 22 级、23级学生发放《大学生生涯规划书》,学生参与吉讯职业测评,制定个人规划,高年级学生做好总结并制定新学期规划。
3.组织教师、学生开展学风建设座谈会,完成学风建设调研报告;各年级要通过学习讨论培育遵章守纪勤学苦干的氛围;班级要对照先进班集体建设标准,形成“比学赶超、勇当先进” 氛围;寝室成员要比照先进标准,找准努力方向,促进健康成长。
(二)严格管理,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完善学风教育、考勤、考风考纪、评优评模、组织发展、奖学金评定细则、贫困生资助等一系列相关制度。
1.加强学院学风建设,坚持教育和治理相结合,建立和完善学风建设的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
2.学院成立学风建设督查小组,负责本单位学风建设查处工作。
3.建立和完善学风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并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积极推进建立考风考纪诚信承诺制度。
4.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大力宣传其先进事迹,弘扬他们在各方面的优秀成果,以先进事迹感染师生,以优良学风带动师生,以优秀品质影响师生。
5.通过各种有效途径,丰富我院学风建设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努力形成以遵守校规校纪为荣、违背校规校纪为耻的良好学风氛围。
6.打造无手机课堂,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严格执行学风建设教育方案,努力提高课堂学习质量。
7.严格做好早、晚自习及课堂的考勤,确保高质量的出勤率。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
8.以个体带动整体,抓好全学院优良学风的建设。各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班委共同协作,在学风建设中起好先锋模范作用。
9.迅速制定优良学风达标的意见、办法,并组织全院各班认真学习讨论并提出实施意见,做好各班优良学风达标活动的组织工作。
(三)重视学生宿舍阵地,倡导文明宿舍创建活动
1.要积极探索以学生公寓为基地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的方式和途径,大力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
2.建立健全学生党员文明寝室机制,起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解决学生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真正把学生宿舍建成育人的重要阵地。
(四)建立党政帮扶机制、落实学风建设
以化学学生党支部和化工学生党支部为依托,建立“一对一”“一对多”党员帮扶机制。
1.学习上:掌握帮扶同学的学习和到课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建立帮扶日记,对帮扶情况进行及时总结;
2.思想上:以积极教育和交流为主,及时掌握帮扶同学的思想及心理状况,定时进行交流谈心,给予必要的指导;
3.生活上:以激励和引导为主,帮助帮扶同学养成良好习惯;
4.其他方面:以获得创新创业学分为引,积极鼓励帮扶学生参加学院活动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五)建立辅导员、班导师帮扶机制
1.辅导员和班导师深入学生寝室、班团会、早晚自习,实时了解学生情况并帮助学生解决问题;
2.辅导员和班导师定期与部分同学进行谈话,了解学生阶段性的学习问题,进行针对性解决。
(六)融合学风建设与教学管理工作
1.将学风建设同教学团学管理工作紧密结合。
(1)从任课老师抓起,起好带头作用
①学院领导对任课老师进行严格管理课堂培训,加强老师严格管理教学课堂的意识。
②开展关于教学管理的研讨会议,针对课堂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进行商讨,针对性制定课堂管理方法。
(2)班委干部协同老师,共同管理课堂教学
①班委每天记录同学的出勤状况。
②在班级开展学习效果访谈会。
③各寝室室长做好监督和带头作用,积极落实导生制。
④团委学生组织学风建设部定时抽查班级上课出勤情况,按时上报给相应辅导员。
⑤班长与学习委员对本班同学的期中成绩和平时作业成绩做出分析,对于难度较大的科目多与任课教师进行沟通,提出建议。
⑥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
⑦团委学生组织学风建设部与班委共同建设“无手机课堂”,提高学生上课效率。
2.把学风建设与安全教育稳定紧密结合。
3.把学风建设与党建工作相结合。
(1)发展党员要考察发展对象在学风建设中的表现,要求学生党员成为学风建设带头人。
(2)党校培训要把学风建设的内容渗透进党课里,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学风,争当优良学风带头人。
(3)各党支部活动要把学风建设列为主要内容,并经常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4)以党建带团建,团支部、团小组围绕学风建设开展适合学生特点且能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的各项活动。
七、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加强责任感。
2.要以“教学团学一体化”体系为主线,建立“三全育人”服务平台。
3.要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密切配合、突出创新,把“活动月”的各项工作抓好抓实。
4.要把学风建设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要求、有检查、有总结评比,治理学风不良现象使我院的学风不断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八、学风评比
(一)半期检查材料
各班级在第十二周前完成班级学风建设前期开展情况和学风建设的证明材料,整理、汇总、装订成册,交至学风建设部。以备后期工作开展、分析、改进,并作为期末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比的有效依据。具体要求如下:
1.班级学风建设工作计划
2.班级参与学风建设活动的相关资料
3.班级上课、早晚自习出勤情况
(二)期末总结材料
系列活动结束后,各班级在第十七周前完成总结材料整理、汇总、装订成册,交至学风建设部。具体要求如下:
1.班级学风建设工作总结
2.班级学风建设下学期计划
3.对照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描述
4.班级学风建设特色活动材料
(三)课程成绩与技能评比
负责部门:学风建设部为主要负责部门,其他部门协助开展活动。
活动时间:学期开始成绩公布后
活动内容:主要考核课程成绩的及格率,英语、计算机等级过级率、技能竞赛的参赛获奖率、职业技能考核过级率以及论文发表率。
(四)常规工作(早晚自习,班团会,公区)的评比
负责部门:文体部、学风建设部、组织部、社区服务部
活动对象:我院全体大一、大二、大三学生
活动时间:各项常规工作进行期间
活动目的:常规工作是确保我院稳步、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各项基础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是保证我院秩序正常、环境优美、学风纯正的基础性、关键性工作。
九、奖惩措施
每学年要对在学风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并召开表彰大会,交流学风建设经验。对在学风建设中表现较差的班级和个人,不得参加学校“先进班级”和“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评选。
表彰办法如下:
1.学风建设先进班级
(1)数 量: 6个
(2)奖励来源:学院奖励
(3)评定办法:按附录一项目加分,每个年级取前两名
(4)申报程序:班级上交申请资料——学院审核——学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审批——进行全院公开公示
1.学风建设先进个人
(1)数 量:30人
(2)奖金来源:学院奖励
(3)评定办法:按附录一项目加分取前30名(每班2人)
(4)申报程序:个人上交申请资料——学院审核——学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审批——进行全院公开公示
附录一:化学化工学院学风建设先进班级评比指标
附录一:化学化工学院学风建设先进个人评比指标
附录二:化学化工学院学风建设先进班级推荐表
附录三:化学化工学院学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
化学化工学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
化学化工学院学风建设先进班级评比指标(附录一)
指标 | 观测点 | 考核评分标准及办法 | 完成情况 | 得分 |
学 习 纪 律 与 学 习 习 惯 (10分) | 出勤率 (5分) | 正课、早晚自习与教学活动缺勤1人次扣1分;迟到、早退1人次扣0.5分。根据通报、本班考勤记录评分,学习部、督察部核实。 | | |
考试违纪率 (5分) | 出现考试违纪、舞弊的,一律取消评优资格。被监考教师强制收卷1人次扣3分,口头警告1人次扣2分。 | | |
课 程 成 绩 与 过 级 比 例 (40分) | 课程考试优良率 (10分) | 各门课程考试平均优良(80分及以上)率达到30%的评6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分。各班统计评分。 | | |
课程考试及格率 (18分) | 各门课程考试平均及格(60分及以上)率达到80%的评10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分。各班统计评分。 | | |
英语过级率 (6分) | 英语四级平均过级率达到20%的评4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5分。各班统计评分。 | | |
计算机过级率 (6分) | 计算机一级平均过级率达到30%的评4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5分。各班统计评分。 |
阅 读 与 创 新 性 学 习 (15分) | 课外阅读 (8分) | 生均借阅5册每学期评3分,每增加1册加0.5分;人人有读书笔记、笔记质量良好评3分,获优秀读书笔记1人加0.5分。根据笔记情况统计评分,学习部核实。 | | |
创新性学习 (7分) | 校级创新项目、“挑战杯”等申报率达20%加2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5分;立项成功、论文发表每项评3分。 | | |
学 风 建 设 系 列 活 动 (15分) | 比赛 (10分) | 班级参与学风建设系列比赛获奖者1人/次加1分。 | | |
交流讲座 (5分) | 基本分5分,班级存在无故缺席讲座者一次扣1分。 | | |
系 列 材 料 (10分) | 每学期5分,共10分 | 每次申请材料完整,清晰加3分,班级每举办1次学风建设特色活动加1分。 | | |
说明:1.每个观测点的加分和扣分,控制在该观测点设定的分值内。
2.本班出现考试违纪、舞弊或群体性违纪事件,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评优资格。
3.加分项目中未达到加分标准的项目不加分。
化学化工学院学风建设先进个人评比指标(附录二)
指标 | 观测点 | 考核评分标准及办法 | 完成情况 | 得分 |
基 本 条 件 | 课程考试 | 无不及格课程(不含缓考)。 | | |
学习纪律 | 在上课、听讲座、参加课外素质拓展训练、早晚自习、考试等学习活动中,无迟到、早退、旷课等违纪现象。 | | |
课 程 成 绩 量 化 评 分 (65分) | 课程成绩优良率 (5分) | 考试成绩低于80分(良好)的课程,每门扣1分。班级统计评分。 | | |
课程成绩的平均分 (60分) | 课程成绩平均分为分子,100分为分母,乘以60分计算。以班级为单位由学习委员统计评分。 | | |
通 识 能 力 与 专 业 技 能 (15分) | 学科知识竞赛 (8分) | 获得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科知识竞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每项分别评6分、5分、4分、3分;获得院级学科知识竞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每项分别评5分、4分、3分、2分。根据班级统计评分。 | | |
职业技能考核 (7分) | 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每项评3分;通过职业资格单项考试每项1分。根据班级统计评分。 | | |
阅 读 与 创 新 性 学 习 (10分) | 课外阅读 (5分) | 借阅5册以上图书每学期评3分,每增加1册加0.5分(须有读书笔记)。根据班级统计评分,学风建设部数据核实。 | | |
创新学习 (5分) | 申报校级创新实验项目、“挑战杯”等一次评0.5分;立项成功一项评3分。 | | |
学 风 建 设 系 列 活 动 (10分) | 学风建设比赛 (5分) | 参加学院学风建设系列比赛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4、3、2、1分。 | | |
交流讲座 (5分) | 参与学院学风建设系列讲座、经验交流会等每次加1分。 | | |
说明:1.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能申报“学风建设先进个人”。
2.每个观测点的加分与扣分,控制在该观测点设定的分值内。
化学化工学院学风建设先进班级推荐表(附录三)
班级 | | 班级人数 | |
党员人数 | | 团员人数 | | 班长 | |
团支书 | | 辅导员 | | 班导师 | |
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 | |
学院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班出现考试违纪、舞弊或群体性违纪事件,“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
化学化工学院学风建设学生先进个人推荐表(附录四)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籍贯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现任职务 | | 联系电话 | |
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 | |
学院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就业有实力、创业有能力、发展有潜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学业为主,全面发展;引领成长,激励成才”的原则,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测评对象为我院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7学期,每学期开学对学生上一学期综合表现进行测评,第8学期开学进行毕业总评。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两个方面。基础性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思想道德、学业成绩、身体心理等方面一般性素质进行考核;发展性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素质进行考量。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100%,其中基础性素质测评得分占80%,发展性素质测评得分占20%。
第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推优入党、毕业鉴定、就业推荐等重要依据,并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二章 基础性素质测评
第七条 基础性素质测评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体心理等三个方面内容,其中思想品德占25%,学业成绩60%,身体心理15%。
第八条 思想品德测评主要考查学生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社会公德、集体观念、行为规范、宿舍文明、公益劳动等七个方面情况,各项分值分别为4、4、4、4、3、3、3分,总分25分。具体细则如下:
一、思想政治(4分):在校期间发生重大政治思想错误者,一次扣除2分,扣完为止;班团会发言一次加0.2分,上限2分。思想政治最终得分=实际得分*2/3。
二、遵纪守法(4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校规,被通报批评院级一次扣2分,若有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校级扣3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旷课、班团会旷会一次扣2分,凡受到各级行政处分、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通报等记0分。未签到,打卡次数达5次扣0.5分,10次以上院级通报一次,若有特殊情况则酌情处理。学年度班团会全勤加1分;到图书馆学习达15次加1分,达25次及以上加2分。遵纪守法=实际得分*4/7。
三、社会公德(4分):拾金不昧,热爱社会,传递正能量一次加1分;恶意发布诋毁学院、学校以及其他社会事件,一次扣除2分,造成严重影响者记0分。
四、集体观念(4分):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团体活动,具有较强的集体意识,团结友爱,主动维护集体利益。班级在负责公区清洁的时间内,清洁排名在全校倒数三名以内,班级小组成员每人每次扣0.5分。无故缺席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政治活动、会议、党团活动、公益劳动、文体等集体活动,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五、行为规范(3分):自觉遵守校规校纪,不破坏环境、扰乱秩序、损害他人财产等,凡行为习惯不良,着装不雅,穿拖鞋、背心、带食品进入教学区,一次扣1分。造假活动分者,学风建设部发现一次(即一个活动)扣1分,且原活动所得分扣除。同学之间可相互举报,据核实后情况属实同上述情况处理。不假离校,晚归,夜不归寝等被学校学院通报者,一次扣2分,事后一律不给于补假(特殊情况可以补假,但分依然照扣)。打架斗殴、酗酒、酒后闹事、赌博、扰乱秩序、无理取闹、顶撞任课教师被学校学院通报者,记0分。
六、宿舍文明(3分):自觉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做到寝室内和谐相处,若违反相关规定一次扣除1.5分。考核学期内如获得寝室先进称号或文明寝室,一次加1分。宿舍文明最终得分=实际得分*3/4。
七、公益劳动(3分):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劳动,主动打扫实验室、办公室,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公益劳动等。主动参加一次,另加1分,最多另加5分。公益劳动=实际得分*3/8.
思想品德测评七项内容中任何一项者为0 分,或思想品德测评得分低于15分者,当学年不得参加任何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的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思想品德测评为0分:
1.言论或行为违背四项基本原则,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
2.违犯政治纪律,参与邪教组织,参与传销活动,组织或参与非法游行示威、罢课、集会等活动,组织或参与网贷并产生严重后果,制造或传播谣言;
3.被公、检、法等机关拘留收审、起诉、判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思想品德测评为1-14分;
1.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2.学术不端、抄袭、剽窃、盗用他人成果等其他不诚信的;
3.其他严重违纪违法情况。
第九条 学业成绩测评分根据学生课程考试成绩和相应学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成绩测评分=【∑(课程实际成绩×课程学分)/∑(修读课程学分)】(学业成绩计算的课程包括考试和考查两个方面)
课程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对非百分制的成绩,按以下标准,换算成百分制: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若有些课程的成绩是按优、良等表现,但也有绩点,是按照优良等级来算,不管绩点)补考、重修课程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缓考课程按缓考后成绩计。课程有补考者,当学年度不得参加相关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条 身心素质测评主要考核学生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其中身体素质测评主要考核学生的体能素质、体育锻炼等情况,心理素质主要考核学生的意志品质、人生态度、人际关系等情况。大一、大二年级学生体育课成绩计入学业成绩,大三年级学生体能素质按《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别计5、4、3、2分;体育锻炼根据学生课外锻炼情况进行加减分,最高分为5分;心理素质测评采取班级民主互评的方式进行,按5分、4分、3分、2分进行评定。
第三章 发展性素质测评
第十一条 发展性素质测评主要包括科技学术与创新、社会实践、文体艺术、社会工作、专业资格、其它表彰等六方面内容。
第十二条 发展性素质测评加分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 科技学术与创新
1学科竞赛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院级 | 5 | 4 | 3 | 2 |
校级 | 10 | 8 | 6 | 4 |
省级 | 25 | 20 | 15 | 10 |
全国 | 50 | 40 | 30 | 20 |
说明:
(1)竞赛以教务处所发学科竞赛文件为准,若所参加创新创业比赛未在学科竞赛文件中则需得到我院教务处老师认可,并出示证明签字盖章。
(2)学科竞赛加分,按照阶段性加分,可重复叠加。即进入到不同赛事后加对应赛事分值减去上一级别赛事所得分值(如大二第一学期获得校级一等奖加10分,第二学期进入省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则加20-10分)。
(3)一项竞赛活动由多人参加并获奖的,如排名不分先后,均按相应级别加分(团队形式参赛,成员直接加同样的分数);如排名有先后,排名第一(即所出凭证上的第一个名字)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成员在原所得分值上乘以0.8。
(4)以上竞赛活动评奖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未获得名次者按未获奖加分。
(5)设有特等奖的竞赛活动,特等奖的加分可在相应级别一等奖分值基础上酌情加分。(按照不同活动类别一、二等奖的差值再加上一等奖分数为特等奖最终得分)
(6)参加学科竞赛未获奖者: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8分,校级加3分,院级加2分(团队形式参赛:负责人分别按照15、8、3、2加分,团队成员按照加分标准*0.8加分)
注:大学生英语竞赛、数学竞赛、物理竞赛等学校统一组织(教务处认定)的线下的全国大赛的校赛按校级加分、市赛按市级加分、国赛按国家级加分;线上的非学校统一组织的全国竞赛按网上竞赛答题活动加分。
2.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竞赛加分
参加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竞赛获奖的加分标准,参照学科竞赛加分标准执行。
3.学术论文文章加分
(1)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知识产权属长江师范学院的学术论文(含3000 字以上调查报告),一般刊物第一作者加10分(其他不加分),核心刊物第一作者加20分,非第一作者减半加分(10分)。第一作者在以下期刊发表文章,除执行上述原则外,每篇论文另外多加分值为,SCI 一区60 分,SCI 二区50 分,SCI 三区30 分,SCI 四区、SSCI、A&HCI(期刊)、EI(期刊)20 分。
(2)学术论文参加评比获奖的,在论文加分基础上,参照学科竞赛的加分标准累积加分。
(3)学校统一组织的在各类权威公开媒体上发表非学术类文章,每篇文章按以下标准加分,国家级、省部级、区县发表文章加分上限为30分、20分、10分,院、校级(社区)新闻共上限10分。该项不可叠加。(包括工作性质的微信推送和新闻投稿被使用)文章只应予文编加分。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区县 | 校级 (社区) | 院级 |
加分标准 | 30 | 20 | 10 | 5 | 2 | 1 |
4.科研成果(科研课题)加分
知识产权属长江师范学院的科研成果(科研课题),获国家、省市、学校立项,在立项和结题学期项目负责人分别加30、20、10分,成员按照项目等级加分标准*0.8加分。项目若参加评比获奖,加分参照学科竞赛的标准执行。
5.发明专利加分(注:以所给凭证的名字顺序为准)
项目类别 | 项目组成员排名、分值 |
一 | 二 | 三 | 四、五 | 六及以后 |
发明专利授权 | 20 | 10 | 5 | 3 | 2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10 | 5 | 3 | 2 | 1 |
外观专利授权 | 10 | 5 | 3 | 2 | 1 |
软件著作权 | 10 | 5 | 3 | 2 | 1 |
专利转让登记 | 40 | 20 | 10 | 5 | 3 |
6.创业实践加分
级别 | 注册公司 | 个体户 | 工作室(学校创业园和生活区内,以向创业学院申请入驻的申报书为准) | 工作室(院系内) | 其他(如开网店等) |
类型 | 法人代表 | 股东 | 户主 | 负责人 | 排名第二 | 排名第三 | 排名第四 | 排名第五及以后 | 负责人 | 店主 |
分数 | 50 | 10 | 10 | 10 | 8 | 5 | 3 | 2 | 3 | 3 |
(二)社会实践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暑期带薪实习等社会实践活动加5分;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其他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1次加1分,上限15分。团委或政府等官方组织的优秀志愿者等志愿服务类表彰证书加分:国家级、市级、区县级、(社区)校级、院级分别加10、7、4、2、1分;其他志愿者表彰证书按院级加分。
2.寒假和暑假期间的社会实践活动按青年志愿者活动加分,可以分别累积加分,加分上限为5分。一个假期内参加不同级别、不同团队、不同形式的活动获表彰证书者,参照上一条加分规定加分,可累积加分。
注:志愿服务和非志愿服务团队受到表彰按照荣誉表彰加分。
(三)文体艺术
加分标准及细则如下:
1.参与加分
(1)院级活动,初赛1分/次;复赛1.5分/次;决赛2分/次;
(2)校级活动,初赛1.5分/次;复赛1.8分/次;决赛2.5分/次; (体育比赛中有小组循环赛和最终决赛的赛事,设置初赛国家级、市级、区县级、校级、院级依次加5、2.5、1、0.8、0.5分/次,累计加分上限25、20、10、8、5分;复赛国家级、市级、区县级、校级、院级依次加6、3、1.5、1、0.8分/次,累计加分上限30、24、15、10、8分,季后赛算为复赛;进入决赛可另外加分,分别是8、4、2、1.5、1分/次;同时期的拉拉队表演与比赛进程同等加分。友谊赛不记录活动分。有的活动只设置了初赛、决赛,无复赛,则不加复赛的分数,只加初、决赛的分数。运动会开幕式的加分项,如参加国旗队、彩旗队、院旗队、文体表演等1.5分 /次)
(3)区级活动,初赛1.8分/次;复赛2.2分/次;决赛3分/次。
(4)市级活动,初赛5分/次;复赛10分/次;决赛15分/次。
(5)国家级活动,初赛10分/次;复赛20分/次;决赛30分/次。
(6)凡是院上分配名额,组织学生出席讲座、报告、出席开/闭幕式等大型集会,一次加0.4分
(7)校、院团委、学生会组织开展活动,承办该活动的所有工作人员按相应的观众加分原则加分;其他受邀者(如主讲、主持、评委、裁判等)一次加1分;其中学院学校礼仪一次加1分,区级礼仪一次加2分。
2.获奖加分
(1)参加院级竞赛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和优秀奖的依次加4、3、2、1分;团队获奖加分=等级分数*0.8。
(2)参加校级竞赛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和优秀奖的依次加8、6、4、2分;团队获奖加分=等级分数*0.8。
(3)参加区级竞赛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和优秀奖的依次加15、12、9、6分;团队获奖加分=等级分数*0.8。
(4)参加市级竞赛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和优秀奖的依次加30、20、15、10分;团队获奖加分=等级分数*0.8。
(5)参加国家级竞赛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和优秀奖的依次加50、40、30、20分;团队获奖加分=等级分数*0.8。
说明:
1.文体艺术类竞赛活动评奖若以名次评出,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第三名一批按二等奖加分,第四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未获得名次者按优秀奖加分。
2.在同一学年中参加两个及以上不同级别的同一项目竞赛和非竞赛活动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同时参加同一活动的多种形式可重复叠加。同一活动形式获奖分只加最高分,不重复叠加。
3.网上竞赛答题类活动一次加1分,获奖不加分,加分上限为5分。
4.凡在竞赛活动中,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所颁发的最佳人气奖、XX称号之类的一律按优秀奖处理。各校/院级部门所推出的称号一率按校/院级优秀奖处理,团队称号按照校/院级团队优秀奖处理。注意区别对待学校公章与处室、部门公章。
5.等级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奖学金分别是按校级一等二等三等奖加分。校长奖学金按照国家级二等奖加分计算,国家奖学金按照国家级三等奖加分,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按照国家级优秀奖计算。注意:只加测评相应学期的;同学期同时获得多个奖学金时,只加最高项,不重复叠加。
6.同一活动的参与分与获奖分可叠加。
7.特殊情况加分,需要附上相关证明。
8.只面向特殊人群,不面向大众群体的活动(如:部门内部举办的活动,团课、党课等)不予加分。
(四)社会工作
担任校、院学生组织和班级的学生干部,由其主管部门视其工作现实表现予以加分。考核要落实到细处,详细见《化学化工学院干部、干事考核标准》,加分标准如下:
等等级 类别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班委委员、团支部委员、院级学生组织干事、校级学生组织干事、社团干事、层长、楼长 | 10 | 8 | 6 |
班长、团支部书记、班级学习委员、院级学生组织干部、校级学生组织干部、辅导员助理、党务助理、社团干部、社团会长、代班 | 20 | 16 | 12 |
院级学生组织执行主席及团委副书记、校级学生会执行主席 | 30 | 24 | 18 |
说明:
1.学生干部、干事的任期一般要满一学期方可视考核情况予以加分,在学年末必须进行学生干部、干事的任期考核,未经考核的学生干部不得加分。一人同时担任多个学生干部,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2.大学生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服务团、学生心理健康互助中心、勤工助学中心、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等为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参照校学生会干部加分标准(例: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执行主席参照校执行主席加分标准)。
3.院级各球队队长、啦啦队队长、礼仪队队长、志愿者服务团团长加5分;此项加分为单独加分,可与其他任职重复加分。
注:等级确定按照相应考核文件执行。
4.其他任职均由学院认定等级后参照以上加分标准加分。
(五)荣誉表彰
个人及集体获得各级各类荣誉或事迹受到各级通报表扬的,个人、集体成员按以下标准进行加分:
等级 类别 | 国家级 | 省市级 | 校级 | 院级 |
先进个人、集体 | 50 | 30 | 10 | 5 |
标兵个人、集体 | 60 | 40 | 20 | 10 |
说明:
1.个人或集体因同一原因,获不同等级的表彰,以该荣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2.个人、集体若因同一原因,同时获得先进称号和标兵称号,照标兵进行加分,不重复加分。
3.为集体荣誉的获得做出主要贡献的负责人,视荣誉等级可酌情另加2—8分;
4.“十佳百优”班级评选、“十百千”文明寝室评选,其中评出的“十佳”称号视为标兵称号;
5.其他荣誉称号参照先进个人、集体加分标准,校、院优秀干事等参照校级院级优秀奖加分。
(六)专业资格
非专业学生CET4 考试合格、获计算机二级者加20 分, CET6 考试合格、雅思、托福(英语考级类别)、计算机三级者分别加30 分;获教师资格证加20分。专业各种考级证书,参照计算机二、三级,英语四、六级的计分标准进行评分。获得书法十级加10分、九级8分、八级6分;获得普通话一级甲等证书加10分、一级乙等8分、二级甲等加6分;乐器等过级证书同书法类加分。
注:资格认证时间均以第一次合格时间为准。获得相应专业资格后的前面三学期依次对半折算,且同一类型证书,只加最高级别。(例如本学期过了四级,本学期加20分,下学期加10,再下学期加5,后面一直加5分,直到通过六级/雅思、托福,且只加六级/雅思、托福的分数,不再加四级的分数,以此类推)
(七)其它加分
1.学生特殊表现(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产生一定积极的社会影响,为学校赢得荣誉等,视情况给予加分,最高不超过50 分。
2. 参照上述综合素质测评大类,以学院党委名义发布的活动,根据不同类别,按校级活动规则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增加)
第四章 毕业总评
第十三条 毕业总评主要考核学生在校综合表现、毕业实习、职业发展等情况,学生和各二级学院依据毕业总评情况,分别作出自我鉴定和毕业鉴定。
第十四条 毕业总评总分100分,其中在校综合表现60%、毕业实习10%、职业发展30%。在校综合表现测评分为学生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毕业实习测评分主要依据学生毕业实习成绩和表现;职业发展测评由各学院自行制定加分细则,鼓励学生考研、就业、自主创业、应征入伍、国外留学等。
第十五条 毕业总评成绩计算办法为:毕业总评成绩=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60%+毕业实习成绩×10%+职业发展加分×30%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学院成立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学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由团委书记、辅导员、学院教师、学生代表等人组成。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评定和审批、复查、公示等。
第十七条 各班由班干部以及部分学生代表组成班级测评小组。主要职责是:对所在班级的同学各类测评数据进行评议、统计、复查评定和审核。
第十八条 测评程序:个人总结——班级测评——二级学院审核——学校终审。
1.个人总结。学生根据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的二级指标内容进行总结汇报,并根据相关细则提供加分减分证明,无证明的不予以加分。
2.班级测评。班级测评工作小组依据二级学院测评实施细则对班级学生进行评分并班内公示,并将测评结果报二级学院测评领导小组。
3.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对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学院公示、存档,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数据上报学生工作处。
4.学校终审。学生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的测评数据进行终审。
5.每学期开学前三周内完成测评工作。
说明:相关部门将在每个月底随机抽取班级的活动分统计情况。(要求各班每周日晚将本周的活动含证据做成一个文件统计起来,以备学风建设部相关人员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 优秀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评定
一、优秀等级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名额按照《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长师院办【2022】8号)文件执行,不足0.5比例者不取名额。其中:
特等奖学金:比例为5%,600元/每生每期
一等奖学金:比例为15%,300元/每生每期
二等奖学金:比例为20%,100元/每生每期
二、奖学金评定人数以年级总人数的相应比例进行确定。
三、本学期受到院级通报批评处分者取消特等奖学金评定资格,仍可申请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本学年受到校级通报批评处分者一律取消奖学金评定。
四、本学期有补考科目的同学不得评定奖学金。
五、本学期班级学业成绩排名于75%以后者不得评定奖学金。
六、如有冲突的地方,严格遵从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二0二三年十二月开始实施
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化学化工学院
二0二三年十二月
化学化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素质分类 | 一级指标及分值 | 二级指标构成 | 指标分值 | 计分办法 |
基础性 素质(J) | 思想品德 (25分) | 思想政治 | 4 | 参照化学化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由学生提供证明材料,对照加分标准进行统计。(各部分的指标分数就是该部分的分数上限) |
遵纪守法 | 4 |
社会公德 | 4 |
集体观念 | 4 |
行为规范 | 3 |
宿舍文明 | 3 |
公益劳动 | 3 |
学业成绩 (60分) | 课程考试成绩 | 60 |
身体心理(15分) | 身体素质 | 10 |
心理素质 | 5 |
发展性 素质(F) | 科技学术 与创新 | 学科竞赛 | 0-50 |
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竞赛分 | 0-50 |
学术论文及写作 | 0-80 |
科研成果 | 0-80 |
发明专利 | 0-40 |
创业实践 | 0-50 |
社会实践 | | 0-25 |
文体艺术 | | 0-50 |
社会工作 | 学生干部 | 0-30 |
荣誉表彰 | | 0-68 |
专业资格 | 英语过级 | 20-30 |
计算机过级 | 20-30 |
专业资格证(例:教师资格证) | 20-30 |
其它加分 | | 视情况加分 |
综合素质 测评成绩M | 综合素质测评最终成绩由系统直接生成 |
毕业总评成绩 | 考核在校综合表现、毕业实习、职业发展。毕业总评成绩=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60%+毕业实习成绩×10%+职业发展加分×30%。 |
学业预警帮扶机制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补充和必要成分,其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学生的发展。为规范学籍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体现对学生的人文关怀,强化对学生的帮扶和指导,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和学生学业管理,防止学生两极分化严重,确保人才目标的实现。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警示实施办法》和《关于实施一流学风建设计划的指导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思路
在学生管理工作中,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出现的不良情况,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解决学生学习自觉性、主动性问题,除了通过日常教育和优秀学生的示范效应帮助学生从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更要通过强化监督保证学生日常学习的效果,同时加强学校、学生和家长等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辅导员、任课教师、学生干部与家长、学业后进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多方协作,适时引导,及时警示干预、督促在读学生按照专业培养计划和学校各项管理要求,努力学习,遵守纪律,加强素质修养,避免和减少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出现学业不合格或各类违纪等问题,更有针对性地解决学业困难的问题,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工作要求
(一)学院要高度重视学业预警工作,落实以生为本,学院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切实做好被预警学生的思想工作和学业指导工作,确保学业预警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学生学业指导,对学习困难学生开展学业帮扶,督促学生及时重修,在学期中重点关注学业预警学生的课程学习情况,以免出现新的重修课程,每学期初由学院对上学期各班不及格情况进行统计,确定一般帮扶学生和重点帮扶学生名单。班级组织同学报名,并确定提供帮扶的同学名单,学院公布结对情况、相关负责人名单,并签订相关协议。学习委员组织重点帮扶学生填写学习情况登记表,了解他们的自身原因和努力方向。提供帮扶的同学要针对性地对帮扶学生进行分析,制定帮扶计划,不仅包括课程中疑难问题的解答,还要从思想上进行学习目的、学习态度的教化和感染,帮助他们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建立良好学习生活习惯等。
(三)做好学业困难学生的结对帮扶工作。其一是学业困难学生尤其是预警学生,做好一对一结对帮扶工作,为每一位学业困难学生安排一位老师进行结对帮扶,同时做好相应的谈话教育等记录工作。二是结对教师要定期与学业困难结对学生进行谈话交流,帮助其明确学习目标,指定学习规划,同时指导其安排好相关课程的选择和重修课程的安排等学业规划工作,三是采用多元化的帮扶政策,以帮扶对子为基础,班级为载体共同督促,班级及寝室的成员应给予帮扶对象一定的监管和督促,实行拒绝提供帮扶一票否决制,即若拒绝提供帮扶,则取消学年评优、发展入党、获得勤工助学、助学金等资助,学生干部就地免职,党员同学年度民主评议不合格并将相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四)要做好家校联系工作,及时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交流,做好相关政策的告知、解读等工作,与帮扶对象家庭建立良好帮扶关系,指导家长或临时监护人正确家庭教育方式方法,优化家庭教育行为。通过书信、网络和通讯等多途径加强与帮扶对象家长联系,进行真诚沟通交流,共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四、预警流程
(一)期开学后,根据学生成绩情况,各辅导员或班导师根据学生学业成绩统计需预警学生名单(挂科或重修两门及以上),班导师、辅导员向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书》,要求学生签字确认,学生所在年级的辅导员在与学生谈话时应当要求学生提供其家长的最新联系方式,学院根据名单召开专题会议,核实学生学业情况并及时告知其家长。提醒家长关注学生学业进展,配合学校共同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二)辅导员根据核实的预警名单及时与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谈话,要求每月至少约谈一次困难学生,并于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五上交结对帮扶记录表(见附件1)。同时根据学生实际状况及时联系任课老师,督促学生安排好以后的学习,制定出学习计划,对学生进行学习指导和帮助教育,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督促;
(三)学院根据学生的警示情况召集需预警的学生进行谈话,提示他们面临的学习危机,同时留存学生学院预警名单及相关帮扶材料,建立好帮扶学生档案(见附页),记录学生预警期间,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表现;
(四)学院要将预警学生名单下发给本学期各门必修课任课教师,对于学习的确困难的学生,任课老师要密切关注重点指导,并定期和辅导员沟通,同时与学生共同分析原因,做好《困难生学情分析》(见附件2),制定提高学习成绩的计划,并做好学习辅导工作;
(五)对于有心理障碍或其他问题的学生,应及时与学校心理咨询中心联系,提出辅助方案,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六)从下达《学业预警通知书》起,班导师通报任课教师加强管理和课业辅导,并安排学生党员及入党积极份子,对预警学生进行针对性考勤,尤其要督促学生参加实验、模块考试等环节并及时汇报;
(七)通报学期所有任课教师,加强平时管理和课后辅导,参与橙色预警学生帮扶的教师要对自己的帮扶对象进行学习帮扶,督促检查学生的学习情况,与学生谈话进行分析原因,并做好《学业预警与援助谈话记录表》(见附件3)。
五、具体帮扶举措
(一)实行专业“导师导生制”
根据学院各专业特点,实行专业“导师制”, 每名本科生配备一位老师,发挥学院领导、辅导员、专业教师等在学生培养上的自身优势。老师在学习生活、科技创新、社会工作和人生规划等多个方面对学生进行引导、教育和帮扶。同时在导师制的基础上,加以 “导生制”,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高年级优秀学生的示范帮扶作用。需挑选学习成绩优异、有责任心的同学担任小组成员。
(二)创新学业辅导法
创新学业辅导法,加强学业帮扶。组织任课教师、学生党员、和优秀学生的帮扶团队,形成党员学生带非党员学生、高年级学生带低年级学生、成绩优秀学生带学习困难学生的良好氛围。一是组织任课教师进行学习帮扶,从课后复习、学习方法、考前辅导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同时对于出现的任何困惑,及时提供咨询和解决方案。二是组织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与学习困难学生进行“一对一” 或 “多对一” 的结对,在学业、生活等方面对其进行帮扶和引领。 三是发挥学生党员或学生干部的“传帮带”作用。学生党员或学生干部配合老师,积极做好学业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对学业困难学生定期进行督查,通过“日常出勤检查”“日常作业检查”“考试成绩记录”三种途径及时把握学生在学期中的学习情况,帮助他们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三)监督管理
学院成立专门的检查督导组,每月组织帮扶工作会议,了解进展和问题。帮扶工作的监督管理由学生党总支部与学生组织学风建设部共同联合实施,由学风建设部主要落实。督促、检查帮扶情况,重点帮扶学生每个月必须向学院上交思想汇报,报告本月的思想和学习状况,由分管的辅导员负责谈话一次。对于不积极帮扶对象应给予适当且及时的提醒,严格执行“一周一汇总、一月一公布、一期一评比”制度,建立健全相关文字档案材料。对于不积极帮扶对象应给予适当且及时的提醒,帮扶学生必须接受帮扶者的检查和监督。对拒绝接受帮扶同学,要根据情况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学院根据帮扶结对效果,每月评选优秀提供帮扶同学,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且在评优、发展入党、学生资助等方面优先考虑。
化学化工学院
二0二四年三月
附件1:
化学化工学院困难大学生结对帮扶记录表
辅导教师 | | 辅导对象 | |
辅导地点 | | 辅导时间 | |
帮扶记录 (学生主要存在问题、帮扶措施) | |
附件2:
困难生学情分析表
附件3:
预警学生谈话记录
谈话时间 | | 谈话地点 | |
谈话对象 | | 记录人 | |
谈话内容 | |
学业下降 原因 | |
协助整改 措施 | |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提高”的原则,深入贯彻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工作,增进师生间的理解和沟通,帮助学习和生活上有困难的学生走出困境,全面构建起和谐关爱的新型师生关系,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的精神,不断增强广大教师的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同时使学生学有所长,学有所用,全面提高学习成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二、帮扶内容
(一)学习帮扶
教师是学生的引路人,也是学生的好朋友,对学困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分析,帮助学生找出学习困难的原因,制定阶段性帮扶计划,培养学困生的学习兴趣,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教学。
(二)思想帮扶
以素质教育为指导,以课程标准中“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实现人人有价值地学习”为目标。加强困难学生的思想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学困生树立良好自信心,激励学生多上台发表自己的想法,同时多鼓励学生参加公益服务活动,回报社会。
(三)心理帮扶
指导者在教学中多关注困难生,做到勤观察、勤表扬、勤纠正,进行正面引导和必要的心理辅导,鼓励该生的进步。同时对少数学习严重滑坡、思想上出现问题的学生,指导者要多与学生交流,做到细致入微,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着重进行矫治和帮助,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并记录。
(四)就业帮扶
各教师要结合实际,积极帮助学生解决难题,热心帮助就业能力困难的学生。对专业技能欠缺的困难生,结对教师要提供个别心理辅导和就业指导,帮助他们分析原因、查找亮点,提升能力,树立自信,并通过各种途径和社会资源,为他们推荐、介绍合适的岗位,尽快帮助他们顺利走向社会;重点帮助就业“双困”的学生。为其提供全方位的帮扶,努力为其顺利就业,同时,向就业困难学生宣传“到村任职”、“西部计划”、“毕业生应征入伍”等基层就业项目,鼓励和引导他们到基层建功立业和投身祖国国防事业。
(五)特长帮扶
对有特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合学生的兴趣爱好,开展针对性的指导和训练,激发潜能,培养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具体要求
(一)认真组织,结对帮扶
指导者要深入帮扶学生平常生活之中,认真开展帮扶活动,为学生排忧解难,主动解决实际困难。帮扶措施要切实可行,注重实效。
(二)家校联动,强化沟通
指导者要与帮扶对象家长建立良好帮扶关系,指导家长或临时监护人正确家庭教育方式方法,优化家庭教育行为。通过网络和通讯等多途径加强与帮扶对象家长联系,进行真诚沟通交流,优化家长教育理念,指导家长进行科学的家庭教育,与学校共建良好环境,共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三)认真建立好帮扶学生档案(见附页)
要求每位指导者每月至少约谈一次困难学生,并于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上交结对帮扶记录表。
(四)实施具体就业指导
通过组织专场招聘、“一对一”帮扶、优先推荐岗位、重点组织培训、加强创业意识和能力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苦难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教育,帮助他们了解自己,掌握就业政策,调整就业期望,提高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
提供个性化就业指导。通过短信、电话、电子邮件、QQ群、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为困难毕业生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通过、优先推荐、个别推荐等措施,积极为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
四、帮扶双方职责
(一)指导者职责
1、全面关心被指导者的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
2、针对各类学困生采取不同的授课形式。
3、每月如实填写帮扶记录表,同时提交一份心得体会。
4、每月进行两次学生谈心活动,针对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
5、了解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至少组织开展两次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大会。
(二)被指导者职责
1、端正态度,认真学习业务、技能,明确学习目的。
2、尊重指导者,虚心听取指导者意见。
3、不定期向指导者汇报学习、生活情况以及教学感悟。
4、每月如实填写记录表,同时提交一份心得体会。
五、指导者评价标准
1、指导者积极主动,讲授内容清晰,条理性强。
2、指导者组织开展活动的反响情况。
3、被指导者进步程度。
六、被指导者评价标准
1、学习能力强,适应性强,纪律性强。
2、能够灵活应用指导者所讲授的内容。
3、主动学习,积极配合指导者的工作。
化学化工学院
二0二三年十一月
附页:
化学化工学院困难大学生结对帮扶记录表
辅导教师 | | 辅导对象 | |
辅导地点 | | 辅导时间 | |
帮扶记录 (学生主要存在问题以及具体帮扶措施) | |
第一条 为严格学生管理,加强我院院风、学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切实保障我院全体学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从严管理,依法治院,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长江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其他各类学生的违纪行为可参照本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条 实施违纪处分应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四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学生的院内纪律处分分为下列三种:(一)全系通报批评;(二)通知家长;(三)上报学校学生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主动承认本人的违纪行为,检查深刻,且违纪情节轻微的;
(二)主动检举有关人员的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违纪情节严重,但主动消除或减轻违纪后果,退出违纪所得或积极赔偿的;
(四)平时一贯勤奋学习,表现良好者;
(五)有立功表现者
(六)其他可从轻处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重处分:
(一)阻止他人提供证据材料或检举的
(二)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三)违纪后态度恶劣,无悔改表现者;
(四)同类错误重犯者;
(五)有多种违纪行为者。
第六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违反本条例两个以上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对一个违纪行为的处分,本条例既有特别规定又有一般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按其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通知家长处分,即给予上报学校学生处进行处分。
一人在我院就读期间受过纪律处分,再次违纪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第九条 受院内纪律处分的学生,当学年不得参加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不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不得参加本学年度的各种评优及入党。师范专业学生受全院通报批评、通知家长、上报学校学生处处分的学生,分别停发两个月、三个月、四个月的基本奖学金(之后也不予补发)。
第十条 违反条例,严重影响我院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人员给予上报学校学生处及以上处分;积极参与或情节严重的,给予通知家长处分:
(一)组织、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的;
(二)组织、参与非法传销或进行邪教、迷信活动的;
(三)罢课、罢考的;
(四)打砸教室、实验室、学生宿舍等场所设备设施的;
(五)聚众扰乱教学秩序的;
(六)在教学楼、实验楼、办公室、宿舍等场所起哄闹事的;
(七)通过网络、海报、传单、标语、漫画等途径散布对我院发展有害的言论,混淆视听,制造混乱的。
(八)组织、参加以暴力、威胁或以其他手段称霸我院、倚强欺弱、强拿硬要、滋事生非、扰乱我院秩序的团伙,组织者、骨干人员给予上报学校学生处处分;积极参与的,给予通知家长及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知家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上报学校学生处处分:
(一)赌博或为赌博提供便利条件的;
(二)传播、复制、贩卖或聚众观看非法、淫秽书刊或音像制品的;
(三)进行色情按摩、色情陪侍的;
(四)侮辱妇女、猥亵他人的;
(五)在公共场所与异性交往行为不端或进行流氓活动的;
(六)动手打人或教唆他人打架并造成后果者;
(七)在公共场所故意拥挤,扰乱秩序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在宿舍,食堂,教室,会场、体育活动场地或其他公共场所酗酒,哄闹,乱砸物品,鸣放烟花爆竹或从事其他违反学校规定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通知家长及以上处分:
(一)变造、伪造各类证书、证件、证明、证卡的;
(二)冒用化工院或他人名义,侵害我院或他人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隐匿、毁弃或非法开拆他人邮件、信件,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
(四)多次发送淫秽、侮辱、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五)恶意拖欠学费或其他应交费用的;
(六)有其他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的。
第十三条 违反我院安全保卫规定,扰乱管理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通知家长及以上处分:
(一)擅自挪用、压埋或损坏教学区或宿舍的消防器材和设备的;
(二)擅自在教学区或宿舍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乱拉乱接电源、使用禁用电器或违章用电的;
(四)擅自在教学区或宿舍内焚烧草木、纸张、杂物或燃放烟花爆竹的;
(五)吸烟引起火险的;
(六)违反校园门卫管理制度的;
(七)驾驶机动车辆、骑车违规载人等违反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
(八)在教学区或宿舍乱贴、散发商业性宣传品,进行商业推销影响我院管理秩序的;未经批准,摆摊设点或组织各类营利性活动的;或推销假冒伪劣商品的;
(九)践踏草坪、攀折花木,未按规定赔偿的;在建筑物、构筑物、课桌椅等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未按规定清除和赔偿的;
(十)擅自组织群众性活动,因安全措施不落实造成事故;
(十一)在实验、实习中违反操作规程或纪律造成事故的;
(十二)投掷物品造成他人伤害的;
(十三)酒后滋事的;
(十四)有其他扰乱管理秩序的行为的。
第十四条 违反我校学生宿舍管理暂行条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擅自调换、占用学生寝室、床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全系通报批评处分;
(二)未经学校宿管中心许可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知家长或上报学校学生处处分;
(三)凡在宿舍内留宿异性,根据情节,给予通知家长或上报学校学生处处分
(四)在宿舍使用功率较大、易引起火灾的违规电器,或破坏、乱搭电源线,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给予全院通报批评至通知家长处分;使用上述违规电器,易燃易爆物品,发生火险、火灾的,给予上报学校学生处处分。
(五)晚上熄灯后无正当理由晚归,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处分;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通知家长处分;屡犯者,给予上报学校学生处处分;
(六)未经批准夜不归宿或擅自外宿,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处分。若发现其间还有其他违纪行为,根据有关条款加重处分;
(七)寝室内务不达标的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处分。同时师范生要扣当月基本奖学金。
(八)我院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极少数有特别原因需在校外租房的学生,需向学生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对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并由团总支书记负责登记,由学生本人填写相应登记表,建立报告和承诺制度,说明租房的原因、房屋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经本人与家长双方签字报系上、宿管中心、学生处备案。未按程序报备,擅自在外租房,不听劝阻者,视后果给予全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九)对其他违反《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暂行条例》,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至通报家长处分。
第十五条 未经批准,离校连续3天的,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处分;连续5天的,给予通知家长处分;连续7天以上的,给予上报学校学生处处分。
连续天数的计算不计法定节假日。
第十六条旷课者的处分:
(一)旷课学时计算办法:
旷课一天及以上者,按教务处课程表事迹排课学时数计算。其它相关活动按实际时间计算。早自习2次按1学时计算。劳动课、军训课每天按4学时计算。教育实习、野外实习、校内观摩和见习,每天按4学时计算。班会每次按1学时计算。迟到累计3次按1学时计算。早退1次按1学时计算。
(二)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下列学时数,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学期内,旷课在10学时以内的,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处分;累计达16至20学时的,给予上报学校学生处处分。
(三)受处分的学生附加下列处理:
1.本学年度内不得参加先进个人和奖学金的评选;
2.是学生干部受过及以上处分者,免去或撤销干部职务;
第十七条 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由学校教务处认定属考试违纪或考试舞弊行为,根据学生违反考试纪律情节轻重,分别进行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考试违纪论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通知家长处分:
1.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不听监考老师指挥影响考试秩序者;
2.开考后不关闭手机,出现呼叫声,影响正常考试秩序或用手机、电子存储器查阅信息者;
3.在考场外议论考试内容、大声喧哗影响考试经制止无效者;
4.违规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5.闭卷考试开考后,在桌内、座位旁仍放着未打开的与本考试课程有关的书籍、笔记本、复习提纲等物品者;
6.为他人抄袭提供方便,将试卷故意移近他人座位或竖起被发现者;
7.考试中间交头接耳、或以表情示意、传递有关考试信息,影响考场秩序,经监考人员两次口头告诫无效者;
8.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9.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或未及时向监考老师报告者;
10.离开考场未交答卷者,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11.开卷考试中使用他人的笔记,或借用他人的考试材料者;
12.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论处,给予上报学校学生处处分:
1.在桌面、身体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者
2.传递或接受他人的答卷或写有答题内容的物品;
3.未经监考人员许可擅自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4.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5.强拿、窃取他人试卷、答卷(不论是否抄用)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6.冒名代替他人考试;
7.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8.其他作弊行为参照上述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三)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或由他人代写毕业论文、实习论文、调查报告的,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处分处分。
第十八条 本规定没有列入的违纪行为,确应给予纪律处分的,按照《长江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予以处分。
第十九条 本条例从二0二四年四月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条例报化学化工学院备案,同时接受其指导、检查和督促实施。
二〇二四年四月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
总的原则: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总的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入党必须履行的程序和手续有:
1.申请入党的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党组织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3.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
4.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5.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
6.支部委员会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并进行严格的审查。
7.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8.上级党组织审批前,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9.上级党组织集体讨论审批。
10.被批准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1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一年后,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化学化工学院关于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学生
的管理规定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设立,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深切关怀,有利于他们学业的顺利完成,激励他们刻苦学习,锐意进取,全面发展。为了使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更加的公平、公正,并且使国家奖助学金对受助学生起到预期的激励和实际的帮助作用,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受资助学生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受资助学生应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正确理解“八荣八耻”,切实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努力奋斗。
四、受资助学生应诚实守信,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
五、受资助学生应刻苦学习,锐意进取,以优异的成绩回馈社会。
六、受资助学生应勤俭自律,成为同学学习效仿的榜样。
七、受资助学生应常怀感恩之心,力所能及地关心帮助他人。
八、凡受资助学生有违规违纪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将取消其受助资格。
九、此规定解释权属化学化工学院。
二○二四年四月
第1条 为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完善和优化学生学习环境,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 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转变观念,全面推动我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3条 大力推进教学改革,多种途径创造良好的学风建设硬件环境;加强和完善教学管理、学生工作,创造良好的学风建设软件环境。
第4条 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为使这一任务的顺利完成,应抓好管理、着重引导,尽一切力量激发学生学习的内在动力;提倡竞争、严格奖惩,完善学生学习外部压力体系和内部激励机制。
第5条 注重培养学生学习的主体意识和学习热情。
第6条 加强教学管理,在教师中倡导启发式教学,充分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加大信息量,培养学生自学能力。
第7条 教师在课堂上不仅要授业、解惑,而且应该注重传道。
第8条 加强专业教育,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注重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开发科研能力;鼓励学生向各学术刊物投稿。
第9条 通过适当形式和方式,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书育人为目的的教学活动中来。
第10条 多途径激发学生专业学习兴趣和专业技能,完善学生综合素质。
第11条 学生应有学风建设、素质培养的具体目标,找准个人存在的差距,明确前进方向,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第12条 严格党支部、团支部组织生活,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党团员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学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第13条 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参加科技竞赛活动。
第14条 密切学生工作队伍与任课教师的联系,反映学生意见,听取教师建议。
第15条 鼓励和帮助学生为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报考硕士研究生。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提高育人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校全日制在读学生且符合评选、评定条件者,均为参评对象。
第三条 学校对各项荣誉称号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四条 重庆大学学生个人荣誉称号:重庆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集体荣誉称号:文明寝室、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
第五条 无论享受何种荣誉称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二)专业知识牢固,有刻苦钻研和不断创新的精神,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三)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的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并且表现出色。
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一)因违反国家法律被公安机关拘审者;
(二)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党、团或学校、学院行政处分者;
(三)在综合测评和评奖评先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不诚信行为者;
(四)学业单科成绩存在不及格情况者;
(五)不符合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要求,评定等级为良好以下(不包括良好)者;
(六)违反学校相关收费制度,无故拖欠费用者;
(七)有其它错误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经学校讨论不予评奖者。
第七条 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比例、参评资格及条件:
(一)重庆市三好学生
1、评选比例和参评资格
各学院评选优秀学生的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参评资格为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8%。
2、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社会和学校的安定团结。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履行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尽的义务,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品行端正,表率作用强,未受过任何违纪处理和行政处分。
(4)学风严谨,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勇于创新,年度内(评选年度)各科目成绩优良并获一等或二等奖学金。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体育达到国家有关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二)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比例和参评资格
各学院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参评资格为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25%。
2、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社会和学校的安定团结。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履行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尽的义务,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品行端正,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强,学生威信高,未受过任何违纪处理和行政处分。
(4)热爱集体,顾全大局,坚持原则,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大胆,方法得当,敢于创新,有显著成绩。
(5)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年度内(评选年度)学业成绩单科无不及格现象。
(6)担任学生干部时间满一年以上,当年的学生干部工作考评成绩为优秀。
(三)优秀毕业生
1、评选比例和参评资格
各学院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参评资格为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20%。
2、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张、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并保持《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
(四)优秀毕业生干部
1、评选比例和参评资格
各学院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参评资格为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25%。
2、评选条件
优秀毕业生干部是学校授予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在学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应届毕业学生干部的荣誉称号。其参评条件是: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张、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2)担任学生干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集体活动和各类社会活动中表现出色,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综合表现突出;
(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5)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毕业生干部,可参评市级优秀毕业生。
(五)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1、评选比例和参评资格
各学院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参评资格为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10%。
2、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张、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2)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班风学风建设、道德诚信建设、助学助残等活动中,表现突出;
(3)在预防和抗击疫情、抗洪抢险、地震和其它救援抢险等非常时期,表现突出;
(4)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维护社会秩序、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
(5)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六)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
1、评选比例和参评资格
各学院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参评资格为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10%。
2、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张、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2)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科技创新活动,获得学校科技竞赛(比赛)活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集体奖主要成员),在各级各类竞(比)赛中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3)在校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取得科技发明专利者;
(4)学习努力,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七)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1、评选比例和参评资格
各学院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参评资格为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30%。
2、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张、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2)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体育活动,自觉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3)获得学校体育竞赛(比赛)活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集体奖主要成员),在各级各类竞(比)赛中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4)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八)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1、评选比例和参评资格
各学院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参评资格为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30%。
2、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张、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2)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文艺活动,有一定的文艺水平;
(3)获得学校文艺竞赛(比赛)活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集体奖主要成员),在各级各类竞(比)赛中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4)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九)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1、评选比例和参评资格
各学院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参评资格为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40%。
2、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张、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2)具有创新意识,不断开创青协工作新的局面、新的领域,在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在社区服务和校园文明建设中,乐于奉献,并取得突出的成绩。
(4)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十)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1、评选比例和参评资格
各学院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参评资格为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40%。
2、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张、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和遇到重大伤害或困难的学生,顽强拼搏,自强不息、全面发展、表现突出。
(3)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第八条 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
(一)文明寝室
文明寝室是指学校授予在学生宿舍安全纪律卫生和思想文化建设中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寝室的荣誉称号。参评条件是: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张、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2)行为表现:认真参加政治学习、社会实践和各项集体活动,不传阅、传播黄色淫秽书刊及音像制品、努力形成积极进取、严格自律、尊敬师长、团结友爱、热爱劳动、健康活泼的寝室风气;
(3)学习风气: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抄袭作业,学习成绩优良,全学年无补考、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学习风气。
(4)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学校住宿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无违章用电、扔砸物品、破坏公物、打架斗殴、赌博、偷盗、有损大学生形象的现象,无人受纪律处分;
(5)内务卫生:卫生值日及清洁大扫除制度健全,保持寝室整洁;个人卫生习惯好,内务卫生检查评比中成绩优秀。
(6)生活作风:自觉遵守“五讲”、“四美”,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勤俭节约、作风正派、严谨;严格执行一日作息制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按时出早操。
(二)先进班集体
先进班集体是指学校授予班子强、班风好,学风浓且在各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班集体的荣誉称号。参评条件是: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张、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2)班级成员政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班委和团支部密切配合,班、团活动制度健全,形式多样效果好;
(3)班团干部能联系群众,以身作则,并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圆满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班级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形成了刻苦钻研,勤学好问,互相帮助的好学风;全班学习成绩好,班集体在年级中补考率低;
(5)班级成员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讲究卫生,爱护公物;班集体在年级中违纪率低;
(6) 班级成员坚持锻炼身体 ,全部达到并保持《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各项体育竞赛成绩突出。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
指学校授予积极落实校团委的各项指示、任务,认真贯彻各级党团会议精神,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维护同学切身利益,丰富团员青年的课余生活,加强思想道德教育,陶冶情操的团支部荣誉称号。参评条件是:
(一)该团支部所有学生均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关心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在班级所占比例较高。
(二)该团支部干部团结协作,模范作用好,团支部制度健全、规范,能围绕学校、学院和所在系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社会实践参与率高;能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集体活动,对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支持且参加人数多、贡献大,得到各团支部的公认。
(三)该团支部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气氛浓厚,基本无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有互助互学精神,大学英语等统考科目考试通过率高。
(四)有较强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学生公寓等部门的各项评比中成绩突出。
(五)该团支部学生尊敬师长,团结友爱,具有良好文明素养,自觉抵制不良行为倾向和不文明行为,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没有学生受过违纪处理或行政处分,自觉履行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尽的义务。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始施行,此前印发的有关学生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化学与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化学化工学院关于领导老师帮扶困难学生的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提高”的原则,深入贯彻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工作,增进师生间的理解和沟通,帮助学习和家庭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走出困境,全面构建起和谐关爱的新型师生关系,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的精神,不断增强广大领导老师的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同时使学生学有所长、学有所用,全面提高学习成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一)学习帮扶
教师是学生的引路人,也是学生的好朋友,对学困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分析,帮助学生找出学习困难的原因,制定阶段性帮扶计划,培养学困生的学习兴趣,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教学。
(二)思想帮扶
以素质教育为指导,以课程标准中“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实现人人有价值地学习”为目标。加强困难学生的思想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学困生树立良好自信心,激励学生多上台发表自己的想法,同时多鼓励学生参加公益服务活动,回报社会。
(三)心理帮扶
指导者在教学中多关注困难生,做到勤观察、勤表扬、勤纠正,进行正面引导和必要的心理辅导,鼓励该生的进步。同时对少数学习严重滑坡、思想上出现问题的学生,指导者要多与学生交流,做到细致入微,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着重进行矫治和帮助,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并加以记录。
(四)就业帮扶
各教师要结合实际,积极帮助学生解决难题,热心帮助就业能力困难的学生。对专业技能欠缺的困难生,结对教师要提供个别心理辅导和就业指导,帮助他们分析原因、查找亮点,提升能力,树立自信,并通过各种途径和社会资源,为他们推荐、介绍合适的岗位,尽快帮助他们顺利走向社会;重点帮助就业“双困”的学生。为其提供全方位的帮扶,努力为其顺利就业,同时,向就业困难学生宣传“到村任职”、“西部计划”、“毕业生应征入伍”等基层就业项目,鼓励和引导他们到基层建功立业和投身祖国国防事业。
(五)特长帮扶
对有特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合学生的兴趣爱好,开展针对性的指导和训练,激发潜能,培养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一)认真组织,结对帮扶
指导者要深入帮扶学生平常生活之中,认真开展帮扶活动,为学生排忧解难,主动解决实际困难。帮扶措施要切实可行,注重实效。
(二)家校联动,强化沟通
指导者要与帮扶对象家长建立良好帮扶关系,指导家长或临时监护人正确家庭教育方式方法,优化家庭教育行为。通过网络和通讯等多途径加强与帮扶对象家长联系,进行真诚沟通交流,优化家长教育理念,指导家长进行科学的家庭教育,与学校共建良好环境,共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三)认真建立好帮扶学生档案(见附页)
要求每位指导者每月至少约谈一次困难学生,并于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上交结对帮扶记录表。
(四)实施具体就业指导
通过组织专场招聘、“一对一”帮扶、优先推荐岗位、重点组织培训、加强创业意识和能力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苦难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教育,帮助他们了解自己,掌握就业政策,调整就业期望,提高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
提供个性化就业指导。通过短信、电话、电子邮件、QQ群、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为困难毕业生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通过、优先推荐、个别推荐等措施,积极为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
(一)指导者职责
1、全面关心被指导者的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
2、针对各类学困生采取不同的授课形式。
3、每月如实填写帮扶记录表,同时提交一份心得体会。
4、每月进行两次学生谈心活动,针对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
5、了解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至少组织开展两次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大会。
(二)被指导者职责
1、端正态度,认真学习业务、技能,明确学习目的。
2、尊重指导者,虚心听取指导者意见。
3、不定期向指导者汇报学习、生活情况以及教学感悟。
4、每月如实填写记录表,同时提交一份心得体会。
1、指导者积极主动,讲授内容清晰,条理性强。
2、指导者组织开展活动的反响情况。
3、被指导者进步程度。
1、学习能力强,适应性强,纪律性强。
2、能够灵活应用指导者所讲授的内容。
3、主动学习,积极配合指导者的工作。
附页:化学化工学院困难大学生结对帮扶记录表
化学化工学院
二0二四年三月
附页:
辅导教师 | | 辅导对象 | |
辅导地点 | | 辅导时间 | |
帮扶记录 (学生主要存在问题以及具体帮扶措施) | |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健全“三全育人”的管理体制机制,创建优良学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加强学风建设实施细则》(长师院发〔2020〕29)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化学化工学院学风建设运行方案。
以强化高校学风建设的重要意义为依据,完善规章制度,树立良好学风、构建全员参与学风建设的教育体系、建立学风建设激励机制,这体现了大学的办学方向和治理水平,也是学生思想品质、学习态度和综合素质的重要体现,是学生思想教育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及学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建设良好学风作为首要目标,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一)促进我院学子全面综合发展
(二)促进我院学子端正学习态度和生活态度
(三)促进学院长远发展
切实加强学风建设,以学生为主体、素质教育为基础、就业为导向、创新为动力、质量为生命线的学风建设思路来制定个人到学院、教学团学一体化、党政牵头特色帮扶三线育人方案。建立长期有效的学风建设机制体系,完善学风检查、奖惩等考核方案,开展丰富多彩的学风建设活动,以培养化工学子的创新意识和钻研精神,树立个人理想目标。
(一)建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
学院建立领导小组,定期开展以学风建设为主题的党政联席会议,齐抓共管,研究分析学风建设工作。
组 长:石文兵、黄辉胜
副组长:曹团武
成 员:赵艳杰、黎兰、邓中燕、覃小艳、谭晓平、王彬雪、各班班导师
(二)深入推动“三全育人”,强化担当,以行践知
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融入思想道德、文化知识、社会实践等教育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建立教书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组织育人长效机制,实现全员育人。
(三)定期检查学生出勤记录
完善早晚自习、阳光体育、早晚签到等相关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学生各项出勤率,对在学习和生活上有不良倾向的学生,给予紧急提示;对迟到、旷课达到一定学时数的学生,按照学生手册上的相关规定严格处理。
(四)强化宿舍行为管理。
按照“十百千”文明寝室标准,开展学院寝室文化宣传,集中开展寝室卫生、安全排查,建立排查结果定期通报制度。开展寝室专项整治活动和作息制度调节规范工作,增强作息规律意识,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生活质量,建立学院标兵寝室数据库,推荐优秀寝室参与“十百千”文明寝室评选。
(五)落实学习分级指导
针对各年级学生的发展情况进行研讨分析,就其分析结果,开展学风建设针对性工作,让全院学生形成好学、向学的积极氛围。
(六)集中治理学生不良行为
辅导员、班导师认真落实“十大育人体系”“九大工作职责”各项要求,围绕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课堂礼仪,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定期进行院内通报。
(七)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学生党员、学生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出倡议,带领全院同学创建踏实严谨、务实上进的学风,实现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的以点带面的作用。
1.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树立全面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形成追求真知、互帮互学的学习氛围,降低课程考试不及格率,提升各项过级率;
2.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减少不遵守校规校纪的现象,形成优良考风,发扬“学高身正,敬业自强”的学风;
(一)高度重视,层层发动,统一认识,营造氛围
加强宣传教育,对学院优秀事迹进行宣传;组织学院各层人员讨论学风建设的内涵、重要性和必要性;组织教师为学生开展职业规划教育,落实职业规划指导。
1.以评优为契机,对先进班集体,优秀三好学生等进行宣传,同时举办报告会教育全体学生,以他们为榜样带动全院学生争优创先,掀起学风建设的新高潮。
2.每年开展不少于 4 场职业生涯规划、不少于一次就业指导教育。根据学生所处年级不同,分层开展教育引领,从大一到大四分别开展学业养成、潜心立志、素质拓展、 实践成才教育;按照“一生一规划”要求,统一为 22 级、23级学生发放《大学生生涯规划书》,学生参与吉讯职业测评,制定个人规划,高年级学生做好总结并制定新学期规划。
3.组织教师、学生开展学风建设座谈会,完成学风建设调研报告;各年级要通过学习讨论培育遵章守纪勤学苦干的氛围;班级要对照先进班集体建设标准,形成“比学赶超、勇当先进” 氛围;寝室成员要比照先进标准,找准努力方向,促进健康成长。
(二)严格管理,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完善学风教育、考勤、考风考纪、评优评模、组织发展、奖学金评定细则、贫困生资助等一系列相关制度。
1.加强学院学风建设,坚持教育和治理相结合,建立和完善学风建设的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
2.学院成立学风建设督查小组,负责本单位学风建设查处工作。
3.建立和完善学风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并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积极推进建立考风考纪诚信承诺制度。
4.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大力宣传其先进事迹,弘扬他们在各方面的优秀成果,以先进事迹感染师生,以优良学风带动师生,以优秀品质影响师生。
5.通过各种有效途径,丰富我院学风建设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努力形成以遵守校规校纪为荣、违背校规校纪为耻的良好学风氛围。
6.打造无手机课堂,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严格执行学风建设教育方案,努力提高课堂学习质量。
7.严格做好早、晚自习及课堂的考勤,确保高质量的出勤率。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
8.以个体带动整体,抓好全学院优良学风的建设。各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班委共同协作,在学风建设中起好先锋模范作用。
9.迅速制定优良学风达标的意见、办法,并组织全院各班认真学习讨论并提出实施意见,做好各班优良学风达标活动的组织工作。
(三)重视学生宿舍阵地,倡导文明宿舍创建活动
1.要积极探索以学生公寓为基地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的方式和途径,大力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
2.建立健全学生党员文明寝室机制,起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解决学生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真正把学生宿舍建成育人的重要阵地。
(四)建立党政帮扶机制、落实学风建设
以化学学生党支部和化工学生党支部为依托,建立“一对一”“一对多”党员帮扶机制。
1.学习上:掌握帮扶同学的学习和到课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建立帮扶日记,对帮扶情况进行及时总结;
2.思想上:以积极教育和交流为主,及时掌握帮扶同学的思想及心理状况,定时进行交流谈心,给予必要的指导;
3.生活上:以激励和引导为主,帮助帮扶同学养成良好习惯;
4.其他方面:以获得创新创业学分为引,积极鼓励帮扶学生参加学院活动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五)建立辅导员、班导师帮扶机制
辅导员和班导师深入学生寝室、班团会、早晚自习,实时了解学生情况并帮助学生解决问题;
辅导员和班导师定期与部分同学进行谈话,了解学生阶段性的学习问题,进行针对性解决。
(六)融合学风建设与教学管理工作
1.将学风建设同教学团学管理工作紧密结合。
(1)从任课老师抓起,起好带头作用
①学院领导对任课老师进行严格管理课堂培训,加强老师严格管理教学课堂的意识。
②开展关于教学管理的研讨会议,针对课堂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进行商讨,针对性制定课堂管理方法。
(2)班委干部协同老师,共同管理课堂教学
①班委每天记录同学的出勤状况。
②在班级开展学习效果访谈会。
③各寝室室长做好监督和带头作用,积极落实导生制。
④团委学生组织学风建设部定时抽查班级上课出勤情况,按时上报给相应辅导员。
⑤班长与学习委员对本班同学的期中成绩和平时作业成绩做出分析,对于难度较大的科目多与任课教师进行沟通,提出建议。
⑥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
⑦团委学生组织学风建设部与班委共同建设“无手机课堂”,提高学生上课效率。
2.把学风建设与安全教育稳定紧密结合。
3.把学风建设与党建工作相结合。
(1)发展党员要考察发展对象在学风建设中的表现,要求学生党员成为学风建设带头人。
(2)党校培训要把学风建设的内容渗透进党课里,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学风,争当优良学风带头人。
(3)各党支部活动要把学风建设列为主要内容,并经常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4)以党建带团建,团支部、团小组围绕学风建设开展适合学生特点且能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的各项活动。
1.要高度重视,加强责任感。
2.要以“教学团学一体化”体系为主线,建立“三全育人”服务平台。
3.要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密切配合、突出创新,把“活动月”的各项工作抓好抓实。
4.要把学风建设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要求、有检查、有总结评比,治理学风不良现象使我院的学风不断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一)半期检查材料
各班级在第十二周前完成班级学风建设前期开展情况和学风建设的证明材料,整理、汇总、装订成册,交至学风建设部。以备后期工作开展、分析、改进,并作为期末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比的有效依据。具体要求如下:
1.班级学风建设工作计划
2.班级参与学风建设活动的相关资料
3.班级上课、早晚自习出勤情况
(二)期末总结材料
系列活动结束后,各班级在第十七周前完成总结材料整理、汇总、装订成册,交至学风建设部。具体要求如下:
1.班级学风建设工作总结
2.班级学风建设下学期计划
3.对照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描述
4.班级学风建设特色活动材料
(三)课程成绩与技能评比
负责部门:学风建设部为主要负责部门,其他部门协助开展活动。
活动时间:学期开始成绩公布后
活动内容:主要考核课程成绩的及格率,英语、计算机等级过级率、技能竞赛的参赛获奖率、职业技能考核过级率以及论文发表率。
(四)常规工作(早晚自习,班团会,公区)的评比
负责部门:文体部、学风建设部、组织部、社区服务部
活动对象:我院全体大一、大二、大三学生
活动时间:各项常规工作进行期间
活动目的:常规工作是确保我院稳步、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各项基础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是保证我院秩序正常、环境优美、学风纯正的基础性、关键性工作。
每学年要对在学风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并召开表彰大会,交流学风建设经验。对在学风建设中表现较差的班级和个人,不得参加学校“先进班级”和“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评选。
表彰办法如下:
1.学风建设先进班级
数 量: 6个
奖励来源:学院奖励
评定办法:按附录一项目加分,每个年级取前两名
申报程序:班级上交申请资料——学院审核——学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审批——进行全院公开公示
1.学风建设先进个人
数 量:30人
奖金来源:学院奖励
评定办法:按附录一项目加分取前30名(每班2人)
(4)申报程序:个人上交申请资料——学院审核——学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审批——进行全院公开公示
附录一:化学化工学院学风建设先进班级评比指标
附录一:化学化工学院学风建设先进个人评比指标
附录二:化学化工学院学风建设先进班级推荐表
附录三:化学化工学院学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
化学化工学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
化学化工学院学风建设先进班级评比指标(附录一)
指标 | 观测点 | 考核评分标准及办法 | 完成情况 | 得分 |
学 习 纪 律 与 学 习 习 惯 (10分) | 出勤率 (5分) | 正课、早晚自习与教学活动缺勤1人次扣1分;迟到、早退1人次扣0.5分。根据通报、本班考勤记录评分,学习部、督察部核实。 | | |
考试违纪率 (5分) | 出现考试违纪、舞弊的,一律取消评优资格。被监考教师强制收卷1人次扣3分,口头警告1人次扣2分。 | | |
课 程 成 绩 与 过 级 比 例 (40分) | 课程考试优良率 (10分) | 各门课程考试平均优良(80分及以上)率达到30%的评6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分。各班统计评分。 | | |
课程考试及格率 (18分) | 各门课程考试平均及格(60分及以上)率达到80%的评10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分。各班统计评分。 | | |
英语过级率 (6分) | 英语四级平均过级率达到20%的评4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5分。各班统计评分。 | | |
计算机过级率 (6分) | 计算机一级平均过级率达到30%的评4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5分。各班统计评分。 |
阅 读 与 创 新 性 学 习 (15分) | 课外阅读 (8分) | 生均借阅5册每学期评3分,每增加1册加0.5分;人人有读书笔记、笔记质量良好评3分,获优秀读书笔记1人加0.5分。根据笔记情况统计评分,学习部核实。 | | |
创新性学习 (7分) | 校级创新项目、“挑战杯”等申报率达20%加2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5分;立项成功、论文发表每项评3分。 | | |
学 风 建 设 系 列 活 动 (15分) | 比赛 (10分) | 班级参与学风建设系列比赛获奖者1人/次加1分。 | | |
交流讲座 (5分) | 基本分5分,班级存在无故缺席讲座者一次扣1分。 | | |
系 列 材 料 (10分) | 每学期5分,共10分 | 每次申请材料完整,清晰加3分,班级每举办1次学风建设特色活动加1分。 | | |
说明:1.每个观测点的加分和扣分,控制在该观测点设定的分值内。
2.本班出现考试违纪、舞弊或群体性违纪事件,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评优资格。
3.加分项目中未达到加分标准的项目不加分。
化学化工学院学风建设先进个人评比指标(附录二)
指标 | 观测点 | 考核评分标准及办法 | 完成情况 | 得分 |
基本 条件 | 课程考试 | 无不及格课程(不含缓考)。 | | |
学习纪律 | 在上课、听讲座、参加课外素质拓展训练、早晚自习、考试等学习活动中,无迟到、早退、旷课等违纪现象。 | | |
课程成 绩量化 评分(65分) | 课程成绩优良率 (5分) | 考试成绩低于80分(良好)的课程,每门扣1分。班级统计评分。 | | |
课程成绩的平均分 (60分) | 课程成绩平均分为分子,100分为分母,乘以60分计算。以班级为单位由学习委员统计评分。 | | |
通识能 力与专 业技能 (15分) | 学科知识竞赛 (8分) | 获得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科知识竞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每项分别评6分、5分、4分、3分;获得院级学科知识竞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每项分别评5分、4分、3分、2分。根据班级统计评分。 | | |
职业技能考核 (7分) | 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每项评3分;通过职业资格单项考试每项1分。根据班级统计评分。 | | |
阅读与 创新性学习(10分) | 课外阅读 (5分) | 借阅5册以上图书每学期评3分,每增加1册加0.5分(须有读书笔记)。根据班级统计评分,学风建设部数据核实。 | | |
创新学习 (5分) | 申报校级创新实验项目、“挑战杯”等一次评0.5分;立项成功一项评3分。 | | |
学风建 设系列 活动(10分) | 学风建设比赛 (5分) | 参加学院学风建设系列比赛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4、3、2、1分。 | | |
交流讲座 (5分) | 参与学院学风建设系列讲座、经验交流会等每次加1分。 | | |
说明:1.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能申报“学风建设先进个人”。
2.每个观测点的加分与扣分,控制在该观测点设定的分值内。
化学化工学院学风建设先进班级推荐表(附录三)
班级 | | 班级人数 | |
党员人数 | | 团员人数 | | 班长 | |
团支书 | | 辅导员 | | 班导师 | |
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 | |
学院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班出现考试违纪、舞弊或群体性违纪事件,“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
化学化工学院学风建设学生先进个人推荐表(附录四)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籍贯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现任职务 | | 联系电话 | |
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 | |
学院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十一、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试行)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指导意见》,践行教学团学一体化的具体要求,强化学生的专业、学业、职业规划等方面指导,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引领作用,以此增强对学生的专业指引与人文关怀,强化学科专业意识,提升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就业创业能力、自主学习及规划能力,营造全员育人的良好局面,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为确保工作实效,学院特成立导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团学办公室。
1.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总支书记、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2.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团委书记
成 员:办公室主任、年级辅导员、教学秘书、本科生导师代表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热爱职业教育工作,懂得教育的规律。
2.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和理论水平,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积极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
3.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办事公道,作学生的表率,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4.身体健康,在职在岗。
1.采取教师自愿报名与他人推荐相结合,产生导师候选人。
2.初步遴选。根据报名情况,择优入选。
3.学院公示,无异议者聘任。
4.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一)学生日常教育管理
1.创建良好班风。定期组织召开班会,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深入学生课堂和宿舍,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加强班集体建设和日常管理。
2.促进学风建设。经常和任课老师沟通,了解学生上课听课情况,组织学生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端正学生学习态度,科学制定学习方法,理性选定专业发展方向,引导学生刻苦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3.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掌握本班典型学生情况,关注重点学生、贫困学生、成绩差生、组织纪律落后生,定期跟踪,必要时就学生情况与其家长交流联系。
4.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做好节假日学生回家、出游的安全教育。做好学生突发性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二)学科专业活动指导
1.开展专业引领教育:围绕人才培养方案,筑牢学生专业思想;
2.组织、指导学科专业活动:结合学期、年级、班级特点,做好各项学科专业活动的宣传动员、组织、指导、训练、总结评比等工作,也可创新性开展专业活动。
(三)创新创业引导
1.开展创新创业引领教育活动:让学生了解申报创新创业项目的意义、途径及技巧;
2.组建创新创业项目培育团队:每班以组建科研兴趣小组、创新创业训练团队等方式,为院级科研立项、挑战杯、创新创业计划训练等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做准备。
(四)学业职业发展引导
1.实施“一人一套学业规划”:通过宣传引导,完成初期指导、过程监督、期末验收、评比展示等工作;
2.开好“三会”:任课教师学情交流会、学生学情分析会及复习考试指导会;
3.开展职业引导教育:鼓励学生在考研、公务员、事业单位、公招教师、企业求职等方面做好职业规划和准备,做好自荐书、简历等方面的指导。
1.认真履职。按时参加导师例会。充分利用班团会、讲座、论坛、沙龙等方式完成职责规定的各类引领教育指导活动。班导师每期至少参加班团会10次,进学生寝室10次,看学生早晚自习、课堂10次,开展专业引领教育、创新创业引领教育活动、职业引领活动各1次;每班每期组建创新创业项目培育团队至少2个;开好“三会”:每期至少开展2次班级任课老师、年级辅导员交流会,围绕班风学风、学科专业活动开展等方面交流研讨;1次学情分析会;1次期末复习考试指导会。
2.把握学生动态。通过面谈、电话、QQ等方式,每期与每位学生至少进行一次“一对一”谈话沟通。
3.认真填写工作日志。有计划、有过程、有总结。
4.保持与党总支书记、辅导员紧密联系。
5.教师在评职晋级、各种评优评先时必须在五年内有担任过或正在担任班导师职务经历(坐班人员不受此条件限制)。
6.担任过或正在担任班导师职务在老师年度考核评优中作为重要考核条件。
导师考核每学年一次,采用定性(学生评议)与定量(领导小组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分为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等级不超过20%。导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职晋级的主要参考依据;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导师资格,且两年内不能评职晋级。导师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考核结果通知本人之日起十日内向党总支申请复议;复议后仍有异议,可向院党政联席会提出申诉。
(一)定性考核(30分)
学生通过网上评教系统对本班班导师进行满意度评价,满意度在95%及其以上者得30分,满意度每下降5个百分点得分降低3分。即:
学生满意度调查 | 得分 |
95%及其以上满意 | 30分 |
90%——95%满意 | 27分 |
85%——90%满意 | 24分 |
… | … |
(二)定量考核(70分)
化学化工学院 学年班导师履职情况评议表
导师姓名: 所带班级: 学生人数:
评议内容 | 评议依据 | 分值 | 自评得分 | 学院评议得分 | 备注 |
指导学科专业活动情况 | 查班级会议记录 | 3 | | | 每期至少一次 |
开展创新创业引领教育会情况 | 查班级会议记录 | 3 | | | 每期至少1次 |
创新创业项目团队培育情况 | 查记录 | 10 | | | 每期至少组建2个。 |
学生学情分析会及考试指导会开展情况 | 会议记录 | 3 | | | 每期至少1次 |
任课老师、辅导员学情交流会 | 查会议记录 | 4 | | | 每期至少2次 |
职业引导教育会开展情况 | 查会议记录 | 3 | | | 每期至少1次 |
“一人一规划”实施情况 | 查实施覆盖率及质量 | 5 | | | 覆盖率100%计5分,每递减10%扣1分。 |
班级需要帮助学生的“一对一”谈话落实情况 | 查记录 调研 | 5 | | | 被帮扶学生进步情况 |
参加班团会、进学生寝室、看学生早晚自习、课堂情况 | 查记录 | 15 | | | 每期至少参加班团会、进学生寝室、看学生早晚自习、课堂30次。每少一次扣0.5分 |
班级学期补考率 | 查记录 | 3 | | | 参照全院补考情况排序,第一名满分,第二名递减0.5分,以此类推 |
行课缺勤、学生违规违纪比例 | 查记录 | 3 | | | 参照全院补考情况排序,第一名满分,第二名递减0.5分,以此类推 |
学科竞赛获奖情况 | 查记录 | 8 | | | 每项:国家级8分,市级6分,区级4分,校级2分;参与但未获奖每项记1分(不同获奖项目可累计得分) |
班导师工作记录 | 看材料 | 5 | | | 分优、良、中、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记5、4、3、2分,无工作记录记0分。 |
总分 | 70 | | | |
说明:评议依据由班导师本人提供。
学校下拨的本科生导师制专项经费全部用于班导师工作津贴。另外每位班导师计算2课时/周。
附件:
1.《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导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2.《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导师年度考核表》
3.《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日志》
化学化工学院
二0一八年八月
附件1:
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导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
学历 | | 职称 | | 所学专业 | |
所带班级 | | 联系方式 | 手机: QQ: |
邮箱: |
毕业院校 | |
研究专长 | |
主讲 专业课程 | |
附件2:
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导师年度考核表( 年度)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职称/学历 | | 研究方向 | | 学生人数 | |
个人工作业绩总结 |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
学生评议 结果 | 学院本科生导师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院领导小组考核结果 | 学院本科生导师制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最终考核结果 | 学院本科生导师制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3:
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班导师
工作日志
导师姓名
导师类别
指导年级班级
专业方向
年 月 日 第 周 星期
指导学生事项名称:
地点:
参与人:
内容: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实施本科生班导师制的指导意见》和《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班导师制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本科生班导师的工作职责,科学全面地考核本科生班导师的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科生班导师考核组织机构由学院本科生班导师制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
1.学院本科生班导师制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石文兵曹团武
副组长:黄辉胜
2.学院本科生班导师制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赵艳杰谭晓平时建伟覃小艳黎兰邓中燕王彬雪
本科生班导师代表
班导师考核成绩=学生测评成绩*40%+学院考核成绩*60%
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对班导师工作进行考核评分,综合学生测评和学院考核成绩,最终确定班导师考核等级。
(一)一、二、三年级班导师
1、基础得分(60分):班导师所带领班级学生本学年无安全事故发生,即得60分。
2、核心任务(10分):指导学生参与学科专业活动情况、学生参加学科专业活动的获奖情况;(按照参与:获奖=1:1的分值,参与人次情况最终得分=(本人次数/最高次数)*5,获奖人次情况最终得分=(本人次数/最高次数)*5)
3、增值服务(10分):指导学生进行学业规划的指导和监督次数、专业学习引导次数、创新创业引导次数、遵章守纪引导次数(最终得分=(本人次数/最高次数)*10)。
4、拓展工作(10分):协助开展学生管理的情况、效果。(最终得分=(本人次数/最高次数)*10)
研讨会参与情况(5分):班导师参加研讨会并进行签到记录,参与即得5分。
6、工作总结提交情况(5分):班导师进行班导师工作总结,并提交,提交即得5分。
学院考核总得分=基础得分+核心任务得分+增值服务得分+拓展工作得分+研讨会参与情况得分+工作总结提交情况得分
(二)毕业生班导师
2、初次就业率(100分):所带班级的学生初次就业率。
学院考核总得分=初次就业率
1.本科生班导师考核工作按当学年实际所带班级和所带项目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采取平时记载和学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学院本科生班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本科生班导师的日常工作做好记录并进行不定期检查或者抽查。学年终本科生班导师总结、报告后将根据本办法的规定,按以下形式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结果。
(1)核心任务:考核单位为学院本科生班导师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考核形式为评议打分。
(2)增值服务:考核单位为学院本科生班导师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考核形式为量化打分。
(3)拓展工作:考核单位为学院本科生班导师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考核形式为量化打分。
1.考核实施。每学年终由学院本科生班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组织对学院本科生班导师工作考核的实施。
2.工作总结。本科生班导师按照考核办法的规定,认真总结本学年度的工作,并如实填写《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班导师制工作记录》。
3.学生测评。由本科生班导师组织所带班级学生,通过评教系统对本科生班导师进行网上满意度测评;本科生班导师所带学生原则上要求人人参评,参评率每低于规定比例的十个百分点,将在本科生班导师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总分中扣0.5分;学生满意度测评结果成绩由学生处通过教务评教系统自动生成。
4.学院评议。由学院本科生班导师制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对本科生班导师的核心任务、增值服务和拓展工作等情况进行学院评议。
5.学院本科生班导师制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学校对本科生班导师制工作学年度考核要求,综合学生满意度测评、学院评议考核的结果,确定每位本科生班导师的考核等级。
1.本科生班导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2.一、二、三年级本科生班导师工作考核得分与毕业生班导师工作考核得分分开排名。
2.根据本科生班导师工作考核得分排名顺序,经考核小组评议,按学校当年下达的年度考核优秀名额,确定优秀等级获得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
(1)学生满意度测评的满意率未达到60%者。
(2)品行恶劣、道德败坏,并在校内外造成严重影响者。
(3)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论,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4)工作长期懈怠,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进者。
(5)因个人(团队)工作不力而造成重大事故者。
4.本科生班导师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考核结果通知本人之日起十日内向党总支申请复议;复议后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处提出申诉。
1.考核结果作为本科生班导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将给予精神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在晋升职务、职称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将取消导师资格,不能参加当年职称评定、职务晋升。
4.考核结果与当学年度本科生班导师工作津贴直接挂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视其情况将减少50%或取消导师工作津贴。
八、本办法从二0二四年四月起实施,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二○二四年四月